《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颁布施行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日期: 2021-02-25 16:41   


2020年7月2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激励和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十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志愿服务的定义和性质,规定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原则,确定了志愿服务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各方职责,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了定义;以列举的方式分别对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作出规定;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注册信息的准确性提出要求,将其他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团队纳入监管范围,规定了关于在突发事件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完善了适度嘉许激励措施,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社会风尚和价值导向。

《条例》的出台,为我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7月24日下午,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韦力行出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并就《条例》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韦力行副厅长出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有关情况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