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3-15 15:20   

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经202116日市第十四人民政府1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430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让相关单位了解规章的内容现就立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学习

一、立法的必要性

柳州市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而建筑垃圾数量大、增长快、分布广泛、利用率低、处置技术落后,多为柳州市尚未开发利用到的土地,大多数都是利用一些鱼塘、沟渠作为建筑弃土的临时消纳场地,主要采用露天堆放或地下填埋的处置方式,不仅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入新的发展时期,2018年,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文件明确,在全国35个城市(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柳州为试点城市之一。而现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目前我市的相关管理制度难以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出台《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刻不容缓。

二、立法依据

《规定》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为法律依据,同时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另外,还借鉴了广州、南宁、河池、太原等十多个城市的立法经验。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规定》出台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建筑垃圾”的定义,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村(居)民委员的职责。

五条第六条主要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基本原则、处置实施许可制度、禁止性规定

七条十一条主要明确对建筑垃圾倾倒许可的要求、不需要办理倾倒许可的情形及对不需要办理倾倒许可的建筑垃圾实施的监管措施

十二条十五条主要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条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要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建设消纳场类别、禁止消纳区域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内容。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扶持政策、综合利用措施及限制性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各单位执法联动机制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投诉或举报制度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法律责任竞合的适用、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九至第三十一条对涉及的“零星施工”进行定义,以及《规定》的参照适用和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了有关定义的解释。一是关于建筑垃圾的定义,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即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二是对《规定》条、第十条都有提到零星施工进行定义,是指倾倒建筑垃圾总量在5吨以下(含5吨)的施工工程

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机制。即“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生态环境、林业和园林、水利、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明确处置许可的规定。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消纳三个环节实行许可制度。

)关于倾倒环节的监管。一是对不需要办理倾倒许可的建筑垃圾进行明确,如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施工的、市政零星施工维修的、施工场地内回填利用的以及单位零星施工或者个人居住房屋的装饰装修的情形。二是不需要办理倾倒许可手续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三是对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如何处置有明确规定,即不需要办理倾倒许可,落实了运输责任方,可由居民自行委托单位清运,实行物业管理的有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单位清运,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委托单位清运。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监管。《规定》从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条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要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等三个方面对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进行规范

关于消纳环节的监管。《规定》关于消纳场的监管,从不得消纳的垃圾种类、设置相关设施、消纳场地设置要求、建立相关的制度台账以及场内清洁保持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专门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内容一是明确项目扶持政策,二是明确综合利用措施,是明确了一些限制性规定

)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园林等主管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建设信息平台加强建筑垃圾的监管规定了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

)关于法律责任设定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法律责任设定的原则是,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以及违反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相关规定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