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管环卫系统防洪清淤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3-24 17:50   

一、起草依据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导部《关于加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柳防指办〔202127号)、《关于报送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柳防指办〔20215号)文件要求。

二、制定目标

为做好柳江河洪水消退后的清淤工作,尽快恢复辖区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和市民生产生活秩序,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流行,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三、防洪清淤制度体系

成立市清淤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黄庆麟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曾爱军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城管执法局业务科室、市环卫处,各城区城管执法局、五城区环卫所,柳西环卫所等正职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科科长潘洪滔担任;主要工作是对全市清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验收。城区相关部门分别对应成立清淤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接受市清淤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并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的清淤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组织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同时响应原则

清淤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同时响应的原则进行。由市清淤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城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同时响应,同时启动清淤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全市清淤工作任务。

(二)属地化管理原则

清淤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责任区的清淤工作。

(三)步调一致,协调配合原则

各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全市的清淤工作,各相关部门清淤时应与辖区政府的清淤工作保持一致,服从城区政府清淤工作大局,避免出现重复劳动和拖城区政府清淤工作后腿的现象发生。

四、防洪清淤责任范围

清淤范围包括所有受淹道路(含观光道路、亲水平台等)、街巷、绿地、休闲场所、公共场所及住户、店面等所有受淹区域。

五、防洪清淤工作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城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履行防洪清淤的义务,主动协助本辖区政府做好对受淹区域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控工作,全力配合和服从全市防洪清淤工作安排。各城区之间、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清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