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5-07 11:50   


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柳州市出台了《柳州市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标准》制定的目的

为加强柳州市城市容貌管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所辖各县、乡(镇)可参照执行。

四、城市容貌的概念

本标准所称市容,即城市容貌,是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公用设施、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园林绿地、贸易市场、市区水域、临街景观等处所的容貌的整洁与完好。

五、《标准》的主要章节

本标准内容上分为引言、建(构)筑物、公用设施景观、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及标志、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公共场所、附则10类项目标准

1项引言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涵盖内容。

2建(构)筑物、公用设施景观部分,从造型、装饰外形风貌特色、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中有影响市容的建筑情况、公用设施等对我市建(构)筑物、公用设施景观与周边环境相适应提出了要求。

3城市道路部分,主要对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4环境卫生部分,从城市街道、公共场所整洁卫生、市区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以及商店、餐馆、沿街单位、住户、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商品交易市场、垃圾收运、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环境卫生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与标准。

5园林绿化部分,从规划、树木种植、造景、阳台绿化、珍贵树种保护、河岸绿化等方面对园林绿化、美化的养护管理等做出规定。

6户外广告及标志部分,从门头招牌、指示牌、门牌及相关用户发布户外广告的多种载体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维护的标准。

7施工工地部分,主要对施工工地现场环境卫生管理提出了管理标准。

8项水域环境部分,是对城市水域环境管理的具体规定。

9公共场所部分,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放、城市文明行为等进行规定明确。

10项是附则。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城市容貌的容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行业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