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3-30 17:25   


    据统计,柳州市区范围餐饮企业约9000家,每天产生约200吨餐厨垃圾。为保障食品安全与生态安全,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生产、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刻不容缓。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上午11点,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11:00更新】发布会正式开始。

出席发布会的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榴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俊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黄庆麟

刘榴主持发布会。

【11:10更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介绍《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基本情况。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餐饮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据市城管执法局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市市区范围餐饮企业约9000家,每天产生约200吨餐厨垃圾。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餐厨垃圾的主要消纳途径是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个体商贩和养殖户收集、处理,其传统处理方式主要是:一是经简单处理后用于养殖;二是将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分离,经粗加工后作为工业油脂原料。在此过程中,一些不法企业、商贩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成“潲水油”,经地下销售渠道重新回到餐桌,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也有部分商家将餐厨垃圾乱倾乱倒,严重污染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针对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产生者责任不明、收集运输处置不规范、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等问题,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2018年,我市在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而行政管理又迫切需要的情况下,由市政府先行制定了政府规章《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通过两年的实施,我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管理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相关监管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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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制定的依据和参考

规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参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同时还参考借鉴了三亚、绥化、衢州、西宁、菏泽等地的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三、规定的起草审议过程

规定是《柳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确定年内审议的项目,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起草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在政府规章《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多方论证,起草了规定草案初稿。经过市司法局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市政府于2021年5月28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了审议《柳州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6月29日组织常委会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之后经过网上公开、委托第三方论证和组织自治区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修改完善。2021年10月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随后,报经自治区人大审查后,2021年11月20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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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法规名称

市政府提请审议法规的名称为“柳州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经有关部门、专家研究论证,认为:一是法规已经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区范围内,借鉴外地的立法成例,无需特别标注“城市”二字;二是根据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表述为“餐厨垃圾”比“餐厨废弃物”更规范;三是本法规属于“小切口”立法,条款较少,不分章节,法规名称没有使用“条例”,而是使用“规定”,指向性更强,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为此,本法规名称确定为“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二)关于适用范围

餐厨垃圾产生者分布广泛,且不平衡,市区产生的餐厨垃圾量大、分布较为集中,且交通便利,具备集中收集的条件,同时也是非法收运活动比较集中的区域;考虑到县、农村地区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少,距离我市统一的餐厨垃圾处置场所较远,目前尚不具备纳入统一管理的条件,为此,规定提出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区范围内

(三)关于经营许可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02项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作为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据此,法规设定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服务许可证。

(四)关于餐厨垃圾产生者义务

餐厨垃圾产生者是餐厨垃圾的制造者和最初收纳者,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是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规定明确了餐厨垃圾产生者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和投放、将餐厨垃圾交取得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运输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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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义务

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既要确保餐厨垃圾收集率不断提高,又要保证市容环境卫生不受影响。规定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提出了及时收运餐厨垃圾并清理作业场地、全密闭化运输、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取得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处置等要求。

(六)关于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义务

后端处置是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关键环节。规定除要求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确保处置设施运行良好、严格按技术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外,还规定了餐厨垃圾处置的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环境卫生要求等内容。

(七)关于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的禁止行为,上位法已经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本规定不再重赘。规定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未将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投放、未使用符合标准专用收集容器、未执行联单管理制度等几种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此外,规定还对政府和部门职责、餐厨垃圾治理规划、联单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11:20更新】答记者问环节。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在柳州》APP记者:请问我市开展餐厨垃圾管理立法有什么现实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俊:

有利于保障市民食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规定的出台通过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强流向监控、形成闭环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餐厨垃圾被不法企业、商贩提炼加工成“地沟油”,并通过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或者流入养殖场,消除餐厨垃圾带来的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由于餐厨垃圾具有易腐烂、含有机质等特点,随意丢弃容易产生不良气味,滋生蚊虫细菌,如被排入下水道管网还会造成下水道堵塞,对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规定出台后将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集、运输、处置,通过集中化收运、处置可以改变我市餐厨垃圾管理无序、处理不当的现状,有效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为市民群众提供生态宜居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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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深化垃圾分类工作,引领环保文明新时尚。规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提出了餐厨垃圾减量措施,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提倡餐厨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形成“光盘行动”和“垃圾分类”的生活新时尚。

《南国今报》记者:据了解,《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是我市首部由政府规章上升的地方性法规,这是基于什么考虑?在内容上现在的法规与原来政府的规章主要区别是什么?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俊:

为从顶层设计解决我市餐厨垃圾治理问题,通过立法规范来强化对餐厨垃圾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全过程综合治理,进而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目标。2018年,市政府先行制定政府规章《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我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管理秩序和相关监管工作。鉴于原政府规章一些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措施需要继续实施,依照立法法规定,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规章也还存在一些不能满足或者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加以补充完善,制定出完整的、配套的、相衔接的制度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现在的法规是在原来政府规章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的,但是在内容上还是有些区别,比如法规增加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两类禁止行为;明确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选定;为适应新形势,法规增加了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餐厨垃圾信息化监管;在公众引导方面增加了源头减量和宣传监督等内容,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此外,在体例、名称、餐厨垃圾定义、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的职责、收运服务协议要求、法律责任、参照适用等方面均有不同之处。《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这部法规出台实施后,政府的规章应当及时废止。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特色和亮点是什么?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俊:

《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在体例和审议方式实现“三个首次”创新。第一,是首次由政府规章上升而来的地方性法规;第二,是首次通过“小切口”立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全文共24条,不分章节,对应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直接设置具体条款,增强可操作性。该模式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第三,是首次二审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2021年5月提出法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当年6月一次审议,当年10月二次审议并表决,自治区也于当年11月批准。针对不同的法规采取了不同的审议方式,实现年内提出,年内完成,高质高效完成立法,适用我市社会发展对立法的要求。

资料图:餐饮服务人员提醒顾客“适量点餐”。

另一方面是在条款内容上突出源头减量措施制止餐饮浪费。为响应国家号召以立法遏制餐饮浪费行为,规定中明确提出了餐厨垃圾减量措施,要求餐饮行业协会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交运活动的管理;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引导节约用餐、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反食品浪费公益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念,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突出“全链条”监管规范全过程。为彻底解决柳州市城区餐厨垃圾污染问题,《规定》明确了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力求做到餐厨垃圾从产生、投放、收集、运输直至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全过程均纳入到《规定》的规制范围,为我市的餐厨垃圾有效管理保驾护航。

《广西日报》记者:根据《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请问柳州市有哪些企业获得了这个服务许可证?目前处置企业建设运营情况及消纳能力怎么样?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黄庆麟:

我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选择了柳州广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建成区范围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2022年1月,该企业获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柳州市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这也是柳州市目前唯一一张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在《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实施后,柳州市仅有柳州广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资质。

该公司在立冲沟静脉产业园建设了一座日处理200吨餐厨垃圾、20吨废弃油脂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工艺主要路线为“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气利用”。主要建设包括:建设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油水分离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污泥处理系统、除臭系统等内容以及给排水、绿化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总投资额1.2亿元,于2021年12月31日举行了投产仪式,开始处理餐厨垃圾。本规定实施后,该公司完全有能力消纳本市市区产生的餐厨垃圾。

《柳州日报》记者:《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出台后,餐厨垃圾处理如何收费?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黄庆麟: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其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自2008年起,我市开始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柳州市居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的规定,餐饮、娱乐等行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营业面积计收,也可以按实际垃圾量计收,两种收费方式由收费方与缴费方协商议定,选取其中一种签订合同收费。因此,各餐饮行业必须按照该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暂不需要单独交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另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指导意见》的要求,柳州市将于2023年底前制定并出台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届时将按照新政策调整收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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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是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同时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授权各城区环卫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各餐饮行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向各城区环卫部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而柳州市广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收费资格。

对于不缴纳,或者多次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商家、企业、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开展对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情况开展检查,对于不缴纳,或者多次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柳州新闻》栏目记者:市城管执法局作为该规定的主要管理和执法主体之一,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黄庆麟:

餐厨垃圾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有效落实,我们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法规宣传。

(二)加大管理与执法培训。

(三)开展前期收运准备工作。联动城管、环卫部门对市区内各餐饮企业、商户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餐厨垃圾产生情况,同时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开展座谈,督促收运企业完善收运设施设备,提高收运能力,结合餐饮企业、商户经营实际,研究安排收运时间、收运路线,精准对接,确保《规定》实施后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及时启动并逐步覆盖。

(四)完善相关配套执法规范。将研究制定与《规定》配套的《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自由裁量基准》、《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餐厨垃圾管理执法工作流程》等,推动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处置的同时,强化执法保障,确保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在法规保障下有序开展。

此外,市政府还将积极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规定》实施后开展集中视察、专项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活动,确保《规定》落地见效。

【11:40更新】

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