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自由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1-22 11:59   


现对《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由裁量基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自由裁量基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自由裁量基准》以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271日起施行;《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自20228月1日起施行;《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从20231月1日施行;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上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的准确性、合法性,明确执法事项细化执法标准,我局编制了《自由裁量基准》

二、制定过程

2022年9月起我局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环卫处、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警支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城管执法系统内各个执法单位的意见后,对初稿进行了调改,于2023年6月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并深入柳南、柳北、柳江等执法局进行实地调研讨论和修改,2023年11月第三次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自由裁量基准》。

三、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

《自由裁量基准)主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为依据,参考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编制经验。

    四、适用范围

    《自由裁量基准》适用于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且《自由裁量基准》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特此说明。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