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屡屡违规,公司派代表“打包”处理

来源: 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1-01-08 10:10    |  作者: 韦德盛

柳州市某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泥头车,在运输建筑垃圾时,经常未按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运输,有车身未冲洗干净就行驶在城市道路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污染城市道路,3个月内先后5次被城管部门查处,12月30日,该公司派代表到城管部门进行“打包”处理。

9月24日9时许,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综合中队队员巡查至革新路某施工工地前,发现一辆泥头车涉嫌车身未清洗干净便行驶在城市道路上,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10月8日15时许,执法人员在潭中西路与瑞龙路交汇处发现一辆泥头车涉嫌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20平方米;10月18日11时许,执法人员在和平路延长线广西某施工工地前,发现一辆泥头车涉嫌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400平方米;12月26日时许,执法人员在革新路工人医院西院旁,发现一辆泥头车涉嫌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20方米;12月29日9时许,执法人员在柳工大道某物流中心前道路发现一辆泥头车涉嫌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20平方米。经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发现,上述违规车辆均为柳州市某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车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违反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30日上午,城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共计9400元的行政处罚,公司派代表到银行“打包”缴纳了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发现类似城市管理问题可拨打柳州市城市管理12319热线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会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