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旧家具莫乱扔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1-27 17:15    |  作者: 潘凌

把废弃旧家具仍到路边,不仅会影响他人出行,还非常影响城市市容环境。20211251122分,市城管执法局北部(阳和)分局接到“12319”数管平台转派案件,反映在阳和工业新区和悦路以南尽头东侧空地上有废弃家具。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查看,在该处的空地上堆放着3张废弃的席梦思床架,却不见当事人踪影。为了不影响市容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环卫工人进行快速清理完毕。


执法人员指出,由于乱扔废弃家具的行为已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一经发现,将会面临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在此之前,执法人员也多次向辖区沿街门面、居民宣传过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可以自行联系环卫公司上门回收处理废弃家具,自觉提高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同时,加强了对辖区内严管区和限管区的巡查力度,此类现象明显减少,新区环境卫生和形象有所改善和提升。在此,温馨提醒:如家住阳和工业新区的市民需要清理自家废弃家具的,可以拨打市城管执法局北部(阳和)分局电话帮忙联系环卫公司处理,电话:0772-3510479。如市民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法律链接——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三)从楼上向地面或者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  

(四)在城市道路上占道冲洗车辆,向城市道路排放洗车污水;  

(五)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七)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  

(八)在街道上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  

(九)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十)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十一)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倾倒、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