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偷倒建筑垃圾被逮 现场自行清理干净还被罚了钱

来源: 柳州城管  |   发布日期: 2023-05-25 16:24   


在柳江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者有个共同之处,他们往往选择城市规划路、断头路等一些较为偏僻,监控拍摄不清的地方,利用夜间执法人员巡查力量薄弱时段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破坏生态环境,还对周边环境埋下安全隐患。

偷倒垃圾被群众拍下来


5月4日晚20时许,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东二路道路旁,一辆面包车趁着夜色降临悄悄把车里的建筑垃圾扔向路边。这一幕恰巧被附近散步的居民看到,居民便把车牌号拍了下来,向执法部门举报。

执法人员衡量建筑垃圾面积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自行清除建筑垃圾


接报后,5月5日清晨,柳江区城管执法局扬尘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验,发现东二路人行道边的一块空地上,确实堆放着大量的建筑垃圾。经测算,垃圾覆盖面长1.3米,宽1.3米,高0.3米,体积0.507立方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出行。同时,扬尘中队中队长韦善练联系柳江区交警大队,根据群众提交的车牌号码协查找到涉事车辆及当事人兰某。不一会儿,当事人兰某便被传唤到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扬尘中队回应质询,兰某承认了自己心存侥幸于5月4日晚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这一事实。执法人员根据兰某的违法情节和良好的认错态度对其进行了城市法规宣传教育,责令其立即清除倾倒的建筑垃圾,并处以200元罚款。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已彻底清除所倾倒的建筑垃圾,当天恢复了该路段有序的通行环境。

清除垃圾后道路恢复整洁有序


乱倒建筑垃圾、遗撒建筑物料、夜间施工扰民,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污染城镇环境,更是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触犯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这些不文明的违规行为需要有关职能部门从严压实整治责任,亦需要广大市民共同自觉遵守城市法规,齐心营造洁净宜居的生活环境。柳江区城管执法局重要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违者,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条例,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市民若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城市管理问题,可通过“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向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投诉,执法人员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