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5)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0-11-04 17:35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督察组转办的柳江区黄岭石灰岩矿矿区环境问题,2018723日,黄岭矿区原4家采石场整合为“一家”,建矿完成并恢复生产,但矿区进厂道路未硬化,粗放开采和加工,面源污染防控缺乏,弃土无覆盖,无喷淋抑尘设施,矿区扬尘污染较为严重,未落实绿色矿山开采建设相关要求,未开展矿区生态修复,企业未尽到基本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整改情况

20204月份,我局根据《柳州市砂石骨料运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柳资源规划通〔2020〕8号)文件要求,积极协调相关城区城管执法局,结合我市道路扬尘治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配合市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开展砂石骨料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我局工作职责,依法对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车身不洁有损市容,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撒漏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据统计,截止20205月份,共开展6次整治行动,我城管部门共出动整治人数36人,共查处案件8起,罚款金额2.02万元。2020年下半年开始,我局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日常巡查及“回头看”集中整治行动,每周自行开展最少一次砂石骨料运输整治工作,稳步进入常态化监管。据统计,组织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局开展集中整治28包括扬尘治理工作,出动人员2723人次,查处案件648起,拟处罚款金额160.27万元,查扣违法车辆11

通过上述整治措施,履行了“加强砂石骨料运输整治”本部门职责,有效的打击砂石骨料运输违法行为。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2615636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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