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征求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自由裁量基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8-27 08:56  
为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扩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参与度,《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以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经第一次征求意见后进行了调整,现再次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界人士于2021年8月3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意见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通讯地址:柳州市海关路西一巷2号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电子信箱:f2808303@126.com
联系电话:0772-2636313
附件:1.《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自由裁量基准》
2.《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自由裁量基准》
3.《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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