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滩公告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3-05-23 09:10   

    本机关于2023年4月2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在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黄滩屯河岸处,涉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存放物料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物料依法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本机关公告如下:请上述涉案存放物料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滨江东路柳州公务码头五号泊位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逾期未前来的,本机关将依法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物品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涉案存放物料的照片)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涉案存放物料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