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滩屯违章建筑公告3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3-05-26 18:00   

  

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黄滩屯岸边临河建筑物的建设人或所有人、管理使用人

你(单位)位于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黄滩屯岸边(柳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河建筑物(一层木质结构房屋,长3.1米,宽1.7米,高3.0米,占地面积为5.27平方米;竹子和木头制成的围墙,总长40.6米,高2.3米,总面积93.38平方米;木质护栏,总长18.5米,高1米,总面积18.5平方米;水泥平台两个分别为:①长4.75米,宽4.6米,面积21.85平方米;②长5.3米,宽1.85米,面积9.81平方米,均已完工)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已在2023年5月22日对你发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因你逾期不接受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身份证件及在该处建设建筑物的相关审批手续、房屋的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到柳州市柳北区滨江东路公务码头水上执法大队执勤点5号泊位(联系人:刘端,联系电话:2623001)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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