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 2019-12-30 16:22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主要职责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受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在阳和工业新区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桂政函﹝2005﹞220号),于2017年6月开始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行使市容环监局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道路交通(占道停放)、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机制,规定及办法;协助管委会组织召开清理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强拆协调会及相关会议;加入管理网格,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对“两违”即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联合巡查,及时立案查处违法建设,完善相关法律程序,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违法建设行政案件;负责牵头组织完成管委会年度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和相关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对违法户外广告、“露天烧烤”、非法“三车”即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非法“五车”即面包车、人力三轮车、电动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等行为的综合整治行动;参与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竞赛活动;做好各项“创城”工作;做好数字城管“12319”、政府热线“12345”、以及各项投诉处理工作,处置率、回复率达100%,结案率达80%以上。

(四)负责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施北部生态新区园林绿化管养和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借鉴城区、柳东新区的管理模式,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卫公共设施配套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北部生态新区有关城市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分析北部生态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新区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建议;编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组织、检查、监督、协调及宣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六)负责抓好北部生态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