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城管北部交通催告字〔2023〕第0010号)送达公告

来源: 城管局北部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11-21 18:25   

公告|《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城管北部交通催告字〔2023〕第0010号)送达公告

202311月21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城管北部交通罚决字〔2023〕第0010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柳州市柳东新区国兴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咨询服务部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城管北部交通罚决字〔2023〕第0010号),公告期为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柳州市柳东新区国兴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咨询服务部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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