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4999/2021-8833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标  题:
关于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报备的函
发文字号:
柳城管委办函〔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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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报备的函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5-31 17:40   



柳州市委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柳督绩发〔20211,由我办牵头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现将《2021年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暨“金壶杯”考核方案》向贵单位报备。

                    


              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2021年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暨

“金壶杯”考核方案


为加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城乡容貌秩序和卫生环境,根据《中共柳州市委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柳州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柳督绩发〔20201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县区组: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柳江区

(二)城区组: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

(三)新区组: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  

二、考核主

考核工作由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办

    (一)县区组考核内容

1.城乡清洁工程,满分100分,由市容科、城管支队负责,根据《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城乡清洁工程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县区)》进行考核,见附件1

2.法治建设,满分100分,由法制科负责,根据《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法治建设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县区)》进行考核,见附件2

3.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满分100分,由执法监督科负责,根据《2021年度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考评办法》(柳城管督〔20214号)进行考核。

   (二)城区、新区组考核内容

1.数字化城管考核(分为城区组和新区组),满分100分,由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根据《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细则》(柳城管委办〔202083号)进行考核。

2.“五车”整治(分为城区组和新区组,纳入数管考核),由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根据《2021年柳州市“五车”整治工作考评细则》(柳城管委〔202082号)进行考核。

3.扬尘治理,满分100分,由市城管支队根据《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道路扬尘治理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见附件3

4.“门前三包”,满分100分,由市容科根据《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门前三包”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见附件4

5.“以克论净”、公厕、中转站管理,满分100分,由市环卫处根据《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以克论净”、公厕、中转站管理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见附件5

6.违法建设治理,满分100分,由综合协调科根据《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违法建设治理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见附件6

7.法治建设,满分100分,由法制科根据《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法治建设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市区)》进行考核,见附件7

8.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满分100分,由执法监督科负责,根据《2021年度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考评办法》(柳城管督〔20214号)进行考核。

9.“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得分不纳入金壶杯总分),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柳垃圾分类办发〔202020)进行考核。

(三)加扣分事项

1.加分事项(2分)。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获得自治区住建厅通报表扬或竞赛二等奖,加0.5分,获自治区政府通报表扬或获住建厅竞赛一等奖,加1分;获住建部通报表扬的,加1.5分;获国务院或国家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

2.扣分事项。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被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住建厅通报批评的,扣1分;被住建部及国家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县区城管环卫部门干部职工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罚或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的(以市纪委监委提供数据为准),以处理结果下达为依据扣除当年分数,具体如下:

1)被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的,属城管环卫部门领导班子的,每人次扣0.1分;属一般干部职工的,每人次扣0.01分。

2)被纪委监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的,属城管环卫部门领导班子的,每人次扣0.3分;属一般干部职工的,每人次扣0.03分。

3有以下情形的(同一案件不重复扣分):①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②被纪委监委给予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的;③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或判处刑罚的。属城管环卫部门主要领导的,每人次扣2分;属城管环卫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每人次扣1分;属一般干部职工的,每人次扣0.25分。

(四)评分办法

1、县区组年终考核得分=城乡清洁工程得分×50%+法治建设×25%+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分×25%+加扣分

2、城区组、新区组年终考核得分=数字化城管(含“五车”治理)×75%+违法建设治理*10%+扬尘治理*5%+(“门前三包”+“以克论净”、公厕、中转站管理+法治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5%+加扣分

(五)其他

1.所有考核项目均实行百分制考核(最高分不超过100分),年终按比例换算成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暨“金壶杯”该项目的最终得分;

2.县区组、城区组(新区组)全年仅各开展一次综合性公开考核,其余均为暗检或日常检查;

3.经加分后,年终考核成绩最高10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 县区、城区、新区年终考核得分最高的,分别获得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暨“金壶杯”竞赛评比考核第一名。

  2. 城区组、新区组各单项考核得分最高的单位,获得所考核项目第一名。

五、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考核标准、范围、内容、时间组织开展,方案自出台后严禁擅自增加检查项目、变更考核标准、公开检查次数,各单项考核细则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得更改,不得要求县区政府或管委会领导陪同、出席、上报材料、大范围开会陪会,不得以调研为名行检查之实等违规问题出现,进一步减少向被考核对象索要材料表总量和频次,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参与考核单位要逐项对照考核指标评分,充分利用数字城管、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现有工作资料、现场实地考核等方式对被考核工作作出评价,各单位、各科室开展督查检查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必须在1220日前报市城管执法局科技信息科。


附件:1. 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城乡清洁工程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县区)

2. 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法治建设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县区)

3.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道路扬尘治理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4.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门前三包”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5.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以克论净’、公厕、中转站”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6.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违法建设治理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7.202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法治建设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