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4999/2021-15517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01日
- 标 题: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管办〔2021〕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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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拥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管支队、水上支队、信息中心、柳西环卫所,机关各科室:
现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拥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双拥工作,为扎实落实我局双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拓宽思路、创新形式,对标对表落实落细相关细则,确保双拥工作取得实效。
一、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1.开设国防和双拥宣传工作专栏、广告或板报。
在每年九月第三个星期六国防教育日前在局机关范围内设置国防和双拥相关主题的宣传专栏、广告或板报。(责任部门:办公室)
2.在报纸、网络、手机端、微信(博)、户外屏幕等资源融合运用,反映双拥工作动态内容并及时更新。
在“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发表反映双拥工作内容的新闻稿件,各二层单位、城区、县区积极投稿。(责任部门:办公室)
3.“国防教育日”组织开展1次活动。
每年在国防教育日前后开展国防教育日活动。(责任部门:办公室)
4.宣传本单位、本系统双拥先进典型,帮助先进典型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在“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刊登新闻稿件,组织帮助先进典型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人教科)
二、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1.与驻地部队开展共建活动
每年到军营开展军事日体验,真实感受军队伟大荣光,与城中区武装部开展共建活动。(责任部门:水上支队、城管支队)
2.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帮助部队解决1件以上实际问题。
每年有计划的开展支持城中区武装部建设,帮助城中区武装部解决1件以上实际问题。(责任部门:水上支队、城管支队)
3.开展1次(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进军营活动。
每年在城中区武装部开展1次(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进军营活动。(责任部门:水上支队、城管支队)
4.支持部队在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方面开展社会化保障工作。
每年支持城中区武装部在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方面开展社会化保障工作,有具体举措,部队反映良好。(责任部门:水上支队、城管支队)
三、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1.开展祭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1次
每年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祭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按照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位。
按双拥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办公室)
3.按时接收安置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军休人员、伤病残退役军人。
根据要求按时接收安置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军休人员、伤病残退役军人。(责任部门:人教科、环卫处、城管支队、水上支队、信息中心、柳西环卫所)
4.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随军随调后安排到相对应的单位工作,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对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生活补助。
配合相关部门对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生活补助。制定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措施办法,组织定向招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定向招聘,按相关部门要求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措施。(责任部门:人教科、计财科)
四、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1.参加或开展“献爱心功臣”、“双拥在基层”、公祭烈士等活动
每年参加或开展“献爱心功臣”、“双拥在基层”、公祭烈士等不少于两次活动。(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单位开展走访慰问驻军、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活动
每年在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分享军营难忘岁月,走访慰问驻军、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活动,各二层单位、城区、县区积极开展活动,上报新闻稿件。(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附件:
柳州市城管执法局双拥工作计划
考评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 1 | 开设国防和双拥宣传工作专栏、广告或板报 | 办公室 | 在每年九月第三个星期六国防教育日前在局机关范围内设置国防和双拥相关主题的宣传专栏、广告或板报。 |
2 | 在报纸、网络、手机端、微信(博)、户外屏幕等资源融合运用,反映双拥工作动态内容并及时更新 | 办公室 | 在“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发表反映双拥工作内容的新闻稿件,各二层单位、城区、县区积极投稿。 | |
3 | “国防教育日”组织开展1次活动 | 办公室 | 每年在国防教育日前后开展国防教育日活动 | |
4 | 宣传本单位、本系统双拥先进典型,帮助先进典型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省级以上媒体宣传1分、市级媒体宣传0.5分、县区媒体宣传0.2分,此项累计分不超过1分) | 办公室、机关党委、人教科 | 在“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刊登新闻稿件,组织帮助先进典型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 |
2、 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 1 | 与驻地部队开展共建活动 | 水上支队、城管支队 | 每年到军营开展军事日体验,真实感受军队伟大荣光,每年与城中区武装部开展共建活动 |
2 | 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帮助部队解决1件以上实际问题 | 水上支队、城管支队 | 每年有计划的开展支持城中区武装部建设,帮助城中区武装部队解决1件以上实际问题 | |
3 | 开展1次(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进军营活动 | 水上支队、城管支队 | 每年在城中区武装部开展1次(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进军营活动 | |
4 | 支持部队在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方面开展社会化保障工作 | 水上支队、城管支队 | 每年支持城中区武装部在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方面开展社会化保障工作,有具体举措,部队反映良好。 | |
考评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责任科室 | 备注 |
3、 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 1 | 开展祭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1次 | 机关党委 | 每年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祭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
2 | 按照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位 | 办公室 | 按双拥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 |
3 | 按时接收安置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军休人员、伤病残退役军人 | 人教科 | 根据要求按时接收安置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军休人员、伤病残退役军人 | |
4 | 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随军随调后安排到相对应的单位工作,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对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生活补助。 | 人教科 | 根据要求制定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措施办法,组织定向招聘,对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生活补助 | |
4、 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 1 | 参加或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公祭烈士等活动 | 机关党委 | 每年参加或开展“献爱心功臣”、“双拥在基层”、公祭烈士等不少于两次活动 |
2 | 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单位开展走访慰问驻军、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活动 | 机关党委 | 每年在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分享军营难忘岁月,走访慰问驻军、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活动,各二层单位、城区、县区积极开展活动,上报新闻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