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4999/2023-2120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标  题:
柳城管信〔2023〕24号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城管信〔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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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管信〔2023〕24号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3-09-14 10:49   


市环卫处,水上支队、信息中心,柳西环卫所,各相关科室:

秋、国庆节将至,节假日期间出行和聚会集会活动增多,且当前仍处于汛期,各类极端天气交替出现,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加。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存在的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平安顺利度过假期,市局决定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节前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由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刘挺担任组长,各二层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负责人及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巡查小组进行检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分为自查和现场抽查。各单位要突出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中秋、国庆节期间的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办公区域、仓库、垃圾中转站、油库、执法装备、环卫机械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执勤(环卫)车辆、执法船舶、消防设施、单位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二)各单位根据《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总体预案》及市局下发的相关专项预案规定,对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预案、人员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物资、应急防控措施等完善及落实情况。

(三)各单位根据《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各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第一届学青会应急管理的落实情况。

(四)各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情况。严禁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严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使用不合格软管、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严禁出现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在燃气管道周边有建设项目的,要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五)市环卫处、信息中心、柳西环卫所提供本单位职责业务检查工作材料。

(六)水上支队提供安全监管执法处罚案件;开展管辖范围安全生产执法或业务检查工作材料。

(七)各单位今年以来市局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节前安全生产教育,特别要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环卫人员、市容巡查员和汽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在出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单位、各科室要针对节前安全风险隐患更加突出、更加集中的特点,深入研判非法燃气、烟花爆竹、违法建筑、消防等领域的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深入摸排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堵塞漏洞。

(三)各单位、各科室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对中秋、国庆假期安全工作要时刻绷紧神经,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信息畅通无阻。密切关注雨情汛情、极端灾害天气,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值守和备勤,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各单位自查情况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报市局科技信息科。(电子邮箱:kjxx211@163.com)。

(四)市局检查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0:30水上支队五车停车场

10:45-12:00市环卫处南环中转站;

下午15:30-16:30柳西环卫所办公大院

16:45-17:30信息中心采集楼。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