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4999/2022-1494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标  题:
【废止】柳城管规〔2022〕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城管规〔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废止】柳城管规〔2022〕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2-04-22 15:16   


市环卫处,水上支队信息中心,各城(新区)城管执法、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柳西环卫所,机关各科室:

现将《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413  


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制定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

条 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和处企业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并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条餐厨垃圾产生和收集、运输和处施行联单信息化管理。联单可以采用纸质联单或电子联单

采用纸质联单时,纸质联单由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出具,一式联。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各留存一联存档。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在收运过程中纸质联单随车。交运餐厨垃圾时,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和收运企业应当核对纸质联单载明事项,确保联单内容与餐厨垃圾的实际情况相符并签字(盖章)确认,不得无故拒签。

采用电子联单时,电子联单由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通过智能收运监管系统上传记录(锁定数据修改)。

联单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收运时间、餐厨垃圾产生者名称,餐厨垃圾重量及核实人员姓名等信息。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要运用视频记录、实时监控、随车计量称重等手段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过程全记录,确保收集到餐厨垃圾种类、数量等数据真实有效。

条 餐厨垃圾产生者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配合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条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执行联单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本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餐厨垃圾转移电子联单样式

          2.餐厨垃圾转移纸制联单样式

          3.柳州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产生、处置台账

          4.(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