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30 17:0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5号)的要求,编制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八个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1231日止。本报告中的电子版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平台(网址:http://xxgk.liuzhou.gov.cn:8081/)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或下载,同时也可以到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市档案局、市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市容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市潭中东路66号,电话:0772-2868716、电子邮箱:b2636315@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根据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成立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加大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使推动城管执法和市容环卫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形成了“局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积极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城管(市容)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关于向柳州市档案馆报送城管(市容)系统公开信息的具体办法》《柳州市城管(市容)系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柳州市城管(市容)系统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柳州市城管(市容)系统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制度》《柳州市城管(市容)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州市城管(市容)系统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七个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时限要求,规范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出台对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及时更新

为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编制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分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等内容;还编制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址为http://srj.liuzhou.gov.cn/我局依申请公开事项在网上和受理点均免费申请。根据编制目的和范围要求,及时对应该公开的文件进行清理、上传、最新公布的文件,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双平台保障信息公开更新

2015年,我局分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局内部任务分解表,形成“机关各科室提供,办公室统一审核上报”的模式,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效率,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围绕2015年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大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打击“两违”工作,创新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百日大会战”、车窗抛物整治工作、桥面垂钓整治工作,围绕这些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76条,均为主动公开。在《20157-8月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中,我局在向“一中心两馆”报送政府信息量排名前5

三、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紧密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部署的工作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我局公开信息,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准确。今年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6条,其中:工作动态发布24条,统计信息发布20条,监督检查21条。根据便民、有效的原则,在公开内容上,我局紧握城管执法、年度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及工作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的方针,对公众关注的,与行政执法工作、城市管理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有关的立法信息、立法动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上网,且还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决策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廉政监察,工作动态,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信息,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

四、全年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特制定了《柳州市城管(市容)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明确了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为我局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各项工作制度、设备完善,工作运行情况有条不紊。我局2015年无一件依申请公开事项,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备案保管规定,我局全年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数为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设立的办证窗口办理的审批许可事项有: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3、单位和个人在城市A级路段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4、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5、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A级路段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其中,只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依据《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价费[2008]429号)收取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5/立方米,统一由柳州银行办证大厅支行代收。若遇市政府重大项目公共基础工程,经市政府批示,可以适当减免。

六、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严格按照区、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载体,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性、完整性认识还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作,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领悟文件实质。

(二)充分发挥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

加强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将二者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拓展门户网站互动功能,通过局长信箱、留言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三)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做好每月上报、公开工作,并督促各科室及时上报公开文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的及时性、规范性。

(四)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

努力扩大信息来源,对原有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完善,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进一步深化沟通协调

加强我局各科室、二层机构工作之间的协调沟通,及时有序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

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