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4999/2021-7412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柳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八大”专项行动市容环境卫生巩固提升行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村容村貌改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函
发文字号:
柳城管函〔2021〕4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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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八大”专项行动市容环境卫生巩固提升行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村容村貌改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函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3-22 16:37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2015版)》的规定,全国爱卫会将于2021年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复审。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相关工作,确保以优异成绩通过复审,实现我市蝉联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目标。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市容环境卫生巩固提升行动”和“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村容村貌改善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柳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八大”专项行动中市容环境卫生巩固提升行动、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村容村貌改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316日  


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八大”专项行动

市容环境卫生巩固提升行动、城中村及城乡

结合部村容村貌改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2015版)》的规定,全国爱卫会将于2021年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复审。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相关工作,确保以优异成绩通过复审,实现我市蝉联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村容村貌改善专项行动”各项迎检复审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容环境卫生和城中村专项整治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黄庆麟任组长,组员由市复审办印发的《柳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八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复审办〔2021〕2号)的“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行动”和“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村容村貌改善专项行动”中明确的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电话:2636315、2636312),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曾爱军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刘磊、市容科科长潘洪滔、执法监督科科长邓惟惟、综合协调科副科长陈雪紫兼任。办公室工作职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柳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八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各城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化管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原则,以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分项推进整治步骤,努力抓好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

各城区(新区)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牵头的原则,以“十乱”和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各项整治工作。

(一)市容环境卫生巩固提升行动

1.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主次干道保洁和道路清洗工作,加大保洁的频次和力度,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规范垃圾收运、中转站操作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餐厨废弃物统一集中收运制度,对破损或脏污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要及时更换或者清洗,收运车辆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全面开展乱贴乱挂整治工作,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等部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及社区、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除小广告乱贴乱画的现象。加强流动摊贩的监管,对零散的摊点和马路市场加强宣传教育和疏导。加强对辖区内管养的市政设施的监管,保证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畅通。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七小”行业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规范公共场所符合卫生要求、病媒生物防制要求。

3.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集贸市场卫生监管。指导市场加强对场内摊点宣传教育和疏导。

4.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市区内公厕升级改造及保洁工作。加大对公厕的卫生管理,对公厕内的洗手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升级,确保公厕干净、卫生,对不达标的公厕进行升级改造,加大对旱厕的排查力度,及时拆除旱厕。对零散的摊点加强宣传教育和疏导,规范管理各临时疏导点周边市容秩序。对无证经营的零散摊点及马路市场要进行依法取缔。加强市场周边道路的监控监管,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并且卫生保洁制度上墙公示。市区主河道及五条支流保洁范围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无水生植物。

5.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城市内水环境治理,工业企业无直排污水现象。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市政道路监管。城市主次干道路面平整、完好,排水畅通,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7.市林业和园林局加强对绿化带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巡查和监管,彻底清除管辖区域内的公共绿地、绿化带、绿化箱内的生活垃圾,加强绿化带的养护,防止黄土裸露,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

8.市交警支队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解决车行道车辆乱停放、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合理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加大对车行道违法行为的整治及查处力度,规范车行道机动车、电动车停车秩序。

(二)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村容村貌改善专项行动

1.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铁路沿线)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城中村内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全面清理道路两侧、铁路沿线、桥梁下方、庭院、河渠视野内的杂物及两侧视野范围内平房区和屋顶积存的垃圾。重点是城中村、城乡(铁)结合部及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保持村容整洁,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消除旱厕,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规范环卫设施的管理,确保环卫设施内外清洁卫生达标,垃圾日产日清,环卫垃圾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全面实行密闭运输;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设置足够数量的灭鼠毒饵盒,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达标,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落实市容卫生“门前三包”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七小”行业无证经营户;负责废旧品回收管理工作,对闲置场地上设置的回收点,督促进行围墙隔离,不得污染环境。

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内“七小”行业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规范公共场所符合卫生要求、病媒生物防制要求;协助市容卫生部门落实餐饮行业的“门前三包”工作,经营场所(含操作区域)卫生达到地面清洁,无油渍,基本见底色,无乱丢乱扔,除四害达标。积极组织城中村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村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秩序意识。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各城区(新区)政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内路面硬化平整,完善排水、排污设施建设,路灯亮化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内集贸市场交易秩序规范进行管理,协助各城区政府做好市场内无证摊贩整治取缔工作,查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无证经营。

5.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整治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城铁结合部)工业企业无直排污水现象。

6.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城区执法局加强对乱搭乱建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点等影响市容环境违法行的整治力度;负责指导村内公厕改造。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集中治理随意种菜、散养活禽行为。

8.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整治行动的经费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3月)

根据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对需要开展整治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制定相关整治监控方案和卫生死角整治工作,彻底消灭管理盲区。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4月)

按照按照工作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各城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及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牵头,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组织有序,协调联动,分解目标,细化责任,在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落实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爱国卫生全民参与市容环境卫生巩固提升行动、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村容村貌改善专项行动。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2021年5月—12月)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和责任目标,继续强化督导工作,加强巡查,着力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巩固提升管理水平,全面进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村容村貌改善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建中占有重要地位。切实把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固卫成果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整治工作。

  (三)加强各方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调,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达标。加强督办检查,确保整治达标工作按计划、按步骤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1-2